普通高级中学必修科目「英文」课程纲要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肆、實施要點
一、教學原則
(一)教學應兼顧文法知識之培養與實際應用能力之訓練。
(二)文法分析或講解必需簡明扼要;講解時間不應多於學生練習時間。
(三)文法教學內容應選擇基本常用之規則,且不宜教授過時冷僻之規則。
(四)介紹文法結構時,應適時介紹該結構之溝通功能。
(五)適度提醒台灣高中生常犯之錯誤。
(六)引導學生發掘語言使用上之錯誤,進行訂正。
二、教學方法
(一)文法結構、文法規則、及句型應以有意義而自然的單句、對話或短文為例,
加以解說、分析及練習。
(二)文法知識可配合「高中英文」讀本課文中相關的句子來講解,以提高學生
學習的興趣。
(三)有些文法規則可讓學生經由多聽、多看例子而自行歸納整理出來。
(四)透過練習讓學生把學習過的句型應用在實際的語用情境。
(五)經常複習並有系統地比較相關的文法句型。
(六)可藉助電腦輔助教學設備提供程度較差學生反覆練習的機會。
三、教學評量
(一)評量應以文法知識的應用為主。
(二)除紙筆考試以外,亦應酌用聽、說的方式加以評量。
(三)試題應配合學生的程度,採用多元有效的評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