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12)

2021-01-20 15: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解读:发行人一般在上报材料之前先制订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专项帐户。

证券法规定的新股发行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指引

(一)股票上市指引

1.T-3日或之前(T为新股申购日)

保荐机构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当日按照上市申请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发审监管部报送上市申请文件,并按照深交所发审监管部要求完善相关文件。

2.T+7日或之前

保荐机构按照补市申请补充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发审监管部报送补充上市申请文件,准备上市工作。

3.T+14日或之前

(1)保荐机构到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股票上市通知书;

(2)保荐机构联系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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