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9)

2021-01-20 15: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

(八)上述第(六)、(七)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发行人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定价向关联方输送利润(包括为发行人制造利润),实务中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向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财务凭证作为定价是否公允的判断依据。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解读:实践中,律师除核查发行人本身的税收问题外,还要核查发行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一般要求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税务主管机关出具发行人及发行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的税收合法性证明。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自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政策相矛盾,是不能予以认定的。对于存在的可能被追缴税款的风险,一般由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补缴承诺。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应主要来源于自身经营的结果,而不能过分依赖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因为一旦取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亏损。至于何谓严重依赖应具体问题具体判断。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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