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7)

2021-01-20 15: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法律知识讲座

解读:该条规则是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合法性的要求。从时间上看,虽然重点关注的是最36个月内的行为,但发生在36个月之前的违法行为且持续存在的也应予以关注。而且就信息披露而言,因为要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进行披露,所以发行人历史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予以说明。实践中,一般要求企业的各监管部门(工商、税务、劳动、技术监督、环保、土地、海关等)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守法经营情况出具相应证明,以作为判断依据。还应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真实性,不要伪造或变造有关签字。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解读:发行人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若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做此项规定,则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就不符合规范性要求。发行人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要经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要回避表决。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解读:该条规则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占用资金的形式包括有偿或无偿提供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代付费用及其他方式的占用。但发行人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正常关联交易而发生的正常应付款项则并不违规。

(三)财务会计

规则要点: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解读:这里说一下资产负债结构问题。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一般通过资产负债率指标进行考察。一般来讲,发行上市前一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不应超过70%,但目前实践中该项限制已有所突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也可以上报材料,但需要作出相应保证和说明。另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不宜过低,过低的资产负债率会影响直接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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