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管理办法(全部流程)(14)

2021-01-20 17:03

4、对于生产单位提出的必须在一周内到货的物资,不按

期到货将严重影响生产的生产急需紧急采购物资;对于生产单

位提出须立即进行抢检修的项目,不立即进行抢检修将严重影

响生产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抢检修项目所需物资,经生

产单位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按比质比价、竞价程序和方

式采购。

上述采取比质比价、竞价方式采购的,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

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法定代表人审批。

在合同审签过程中,有关比质比价、竞价的资料同合同一

起报审,并将比质比价、竞价的资料归档备查。

第三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组,统一领导公司范围内的

招标工作。

招标领导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董事长、

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组成。

第十二条 领导组的职责:

1、确定招标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2、定期检查、指导招标工作组的招标工作;

3、审批本次招标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方案;

4、定标;

5、审定向行政监督部门上报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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