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招标工作组在拟定的工程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现场勘察时间、招标答疑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和方式(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件、资信证明等,采用工程量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报价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7、合同的主要条款;
8、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0、开标会议议程;
11、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中标原则。
第二十七条 招标工作组在拟定的设备招标文件中应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一般包括:
1、招标内容及要求;
2、投标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