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负责招标过程中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13、起草和整理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上报的文件、资料;
14、配合、接受上级及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 各招标工作组根据拟招标项目的需要可设立
资格审查组、标底组、技术组、商务组、评标组、监督组等各
工作小组。
第十七条 标底组、资格审查组中应有两名成员为计划经
营部、财务部委派的人员,其他成员应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
由公司其他有关人员组成。标底会由招标工作组组长组织召开。
第四章 招标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年度下达的项目建设大纲、更新改造
计划、设备购臵计划以及物资采购计划等,由各招标工作组按
年、季编制招标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
批手续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二十条 工程、采购等各项目主管部门向工作组递交
《招标申请书》,项目招标申请书应载明物资类别、名称、数
量、质量和时间要求、预估价格等,本次招标项目估(概)算
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应附加市场调研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由招标工作组编制招标方案。
第二十二条 依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方案,项目主管单位配
合招标工作组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或由招标工作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