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与处理纠纷相关的委托手续,须外聘律师的,
办理外聘律师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同股东方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联系,按
要求上报公司法律纠纷情况;
(五)对法律纠纷进行调查了解,收集证据,并提出处理
纠纷的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
(六)对公司重大、复杂、疑难法律纠纷组织研讨、论证;
(七)办理案件有关费用结算事宜;
(八)建立公司法律纠纷案件档案。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协助处理法律纠纷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
司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配合调查取证;
(三)配合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活动;
(四)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全部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及
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组织机构变更,对变更前发生的法律
纠纷,由变更后承担该职责的单位和原承办人员协助办理该法
律纠纷,负责提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 公司对外处理法律纠纷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
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其它费用等
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公司办公室专款专用,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