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范文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正體中文版
似治理單位)控制該個體;或
(d) 具掌握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會議大多數表決權之權力,且由該董事會
(或類似治理單位)控制該個體。
14 企業可能擁有認股權證、股份買權、可轉換為普通股之債務或權益工具,或其他
類似工具,於執行或轉換時,將使企業增加對另一個體之財務及營運政策之額外
表決權或減少他方之表決權(即潛在表決權)。於評估企業是否具有主導另一個
體財務及營運政策之權力時,應考量目前可執行或可轉換潛在表決權(包括其他
個體所持有之潛在表決權)之存在及影響。如潛在表決權頇至未來特定日期或未
來特定事件發生方能執行或轉換,則該潛在表決權不屬目前可執行或可轉換。
15 企業評估潛在表決權是否導致控制時,應檢視所有影響潛在表決權之事實及情況
(包括個別或綜合考量潛在表決權執行之條款及任何其他合約之安排),但無頇
考量管理階層執行或轉換該等表決權之意圖及企業之財務能力。
16 子公司不得僅因其投資者為創業投資組織、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基金或其他類似
個體,而被排除於合併財務報表之外。
17 子公司不得因其經營活動不同於集團中之其他個體而不納入合併財務報表。透過
將前述子公司合併,並於合併財務報表中額外揭露有關子公司不同經營活動之資
訊,能提供攸關資訊。例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所要求之揭
露,有助於解釋集團中不同經營活動之重要性。
18 企業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藉由逐行加總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之類似
項目,將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報表予以合併。為使合併財務報表按單一經濟
個體方式表達集團之財務資訊,應執行下列步驟:
(a) 銷除母公司對各子公司投資之帳面金額與母公司於各子公司所占之權益(所
產生商譽之會計處理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
(b) 辨認報導期間合併子公司損益中屬於非控制權益部分;及
(c) 辨認合併子公司之淨資產中分別屬於非控制權益與母公司所有權權益之部
分。淨資產中屬於非控制權益部分,包括:
(i) 非控制權益在原始合併日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計算之金額;及
(ii) 非控制權益所享有自合併日起權益變動之份額。
19 當有潛在表決權存在時,將損益及權益變動分配予母公司與非控制權益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