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范文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正體中文版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
本版於2008年1月發布,生效日為2009年7月1日,並納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準則之後續修正。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於1989年4月發布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併財務報表及投資子公司之會計」,並取代除投資關聯企業會計處理外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號「合併財務報表」(1976年6月發布)。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於1994年重新編排,並於1998年及2000年配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作有限度之修正。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1年4月決議,依據舊章程所發布之所有準則及解釋於修正或撤銷前仍應適用。
常務解釋委員會制定兩號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有關之解釋:
解釋公告第12號「合併:特殊目的個體」(1998年12月發布) 解釋公告第33號「合併與權益法:潛在表決權及所有權權益分攤」(2001年12月發
布)。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3年12月發布修訂之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並改稱為「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修訂之準則亦修正解釋公告第12號,並取代解釋公告第33號。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已被下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續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2004年3月發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2004年3月發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2006年11月發布)*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2007年9月修訂)。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08年1月發布修正之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其後,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及其隨附文件已被下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正:
「投資子公司、聯合控制個體或關聯企業之成本」(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號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號)」(2008年5月發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2008年5月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