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范文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正體中文版
合併財務報表之表達
IN5 母公司應將其對子公司之投資納入合併財務報表。本準則對某些非公開發行之個
體提供有限度之例外。惟創業投資組織、共同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及其他類似個
體,仍應將其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
合併程序
IN6 集團應對相似情況下之類似交易及事件採用一致之會計政策。集團內個體間之交
易結果及餘額應予以銷除。
非控制權益
IN7 非控制權益應於合併財務狀況表權益項下與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分開列報。綜合損
益總額應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
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IN8
IN9 母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應作為權益交易處理。 企業於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應將該前子公司之資產、負債及相關權益組成部
分予以除列,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應按
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衡量。
單獨財務報表
IN10 企業如選擇或依當地法令規定列報單獨財務報表,其對子公司、聯合控制個體及
關聯企業之投資,應按成本或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處理。
揭露
IN11 企業應揭露有關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間關係之性質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