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不定期评定程序 新聘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在新进员工的招聘过程中,由厂办公室和用人部门主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能力进行审核测试,参见《招聘管理规定》。 转正员工的资格评定程序
第一百八十条 在试用期(企业规定为2-3个月)结束的前1周,部门主管与申请转正人进行谈话,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期评定,申请人填写转正申请并提交转正报告。参见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第八章 岗位调动与工资级别调整
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为鼓励先进,保证人尽其才,提高企业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正式员工。 岗位调动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 岗位调动分为临时借调和长期调动。临时借调是指部门因为临时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门借用人员,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员需要返回原部门工作;长期调动是指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调入人员长期工作。
第一百八十三条 企业岗位调动程序如下:
1.调入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调用或借调申请,厂长和厂办公室批准; 2.厂长或厂办公室也可以直接提出调用或借调建议; 3.厂办公室通知调动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征求意见; 4.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将意见反馈给厂办公室; 5.部门负责人和厂办公室与调动员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见;
6.员工本人同意后,相关部门和厂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应离职和新入职手续; 7.厂办公室核定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工资和福利。
第一百八十四条 借调人员一般待遇不变,长期调动人员一般按照新的岗位工资福利标准进行调整;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临时借调期满后,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回到原岗位工作,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调或转为长期调动的,由厂办公室、调入部门负责人和原部门负责人一起协商,并报厂长批准。 工资级别调整程序
第一百八十六条 工资级别调整包行政职务晋升和降级,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不定期调整和年度定期调整。
第一百八十七条 企业工资级别定期调整程序如下: 1.厂办公室汇总年度考评成绩;
2.厂办公室根据年度考评成绩与部门负责人一同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胜任度评估,厂长和厂办公室对部门负责人、厂长助理的胜任度进行评估;
3.厂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来年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厂长审批;
4.厂长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厂办公室分别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个人;
5.部门负责人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厂长与被调整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沟通; 6.厂办公室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7.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8.厂办公室更新员工档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