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专业类外部培训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同《部门交叉培训评估标准》。 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短期教育实施的评估项目,主要有讲解内容、实际运用两方面。评估形式以与被培训者及其上级访谈为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培训者的评估项目,是培训结束后提交的培训总结,厂办公室以百分制评分,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一百三十条 以上相关资料在厂办公室归档保存。 长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同《短期教育评估标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由被培训者和厂办公室实施。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被培训者的评估,主要由厂办公室实施。 培训评估程序 新员工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厂办公室组织新员工填写《培训评估表》。 2.厂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培训评估表》,得到评估成绩。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新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厂办公室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2.厂办公室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厂办公室将考试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
第一百三十六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厂办公室归档保存,并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厂长汇报。
部门内部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季度结束3日内,各部门向厂办公室提交《培训报告单》。 2.厂办公室整理抽查记录,结合《培训报告单》,得到评估成绩。
第一百三十八条 以上培训评估结果,厂办公室通知部门,并归档保存,于季度结束5日内在培训实施总结报告中向上级汇报。 部门交叉培训评估程序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培训实施的评估程序:
1.培训结束后,厂办公室组织被培训员工填写《培训效果调查问卷》。 2.厂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培训效果调查问卷》,得到员工评估成绩。 3.按照《培训评估表》,厂办公室对培训实施过程打分。 第一百四十条 对被培训员工的评估:
1.在培训内容结束后,厂办公室组织新员工进行简单的考试,主要涉及培训内容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或者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培训总结。
2.厂办公室收集考试卷,对其进行评分。 3.厂办公室将培训成绩通知本人和主管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