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中天食品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3)

2021-01-20 20:43

1.部门负责人或厂办公室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对部门员工提出调整建议,厂长和厂办公室对部门负责人提出调整建议;

2.厂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当时岗位空缺进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给出调整意见,制定调整方案,交厂长审批;

3.厂长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厂办公室分别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个人;

4.部门负责人与被调整的个人进行调整沟通。厂长与被调整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沟通; 5.厂办公室根据调整方案核定被调整人的新的岗位工资级别

6.被调整员工在原部门内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到新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厂办公室更新员工档案。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资级别调整后,工资及福利依照新的岗位标准确定,被调整对象从调整实施后当月享受调整后的工资级别和福利,具体标准见《薪酬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第十二章 员工福利》。

第九章 人事奖励与处分

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九十条 为维护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企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绩效考评结果的奖励和惩罚见《绩效考评手册》和《薪酬管理制度》。 人事奖励

第一百九十二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特设厂长特别奖, 奖励对企业有特殊贡献者

第一百九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企业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一百九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企业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企业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于记功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一百九十六条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企业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百九十七条 员工奖惩经批准生效后,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300元,记功奖励1000元,记大功奖励3000元。 人事处分

第一百九十八条 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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