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厂办公室负责培训实施过程的协调、组织和控制工作,并对每位新员工的表现情况做下记录。
第七十九条 培训结束时,厂办公室将综合评估新员工的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准许回部门参加工作,厂办公室将其《培训成绩单》提交各部门,同时为新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留存此次培训记录。
第八十条 因任何原因未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转正。
第八十一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企业组织的其他培训。 新员工培训的目的和内容
第八十二条 入职培训的目的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企业概况、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员工福利待遇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便于新进人员更快胜任工作。
第八十三条 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企业历史、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经营状况、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责任制等。
第八十四条 凡新进人员的入职培训一般不少于8课时,有特殊情况,可报厂办公室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八十五条 由企业部门负责人职务以上人员主持讲解企业经营历史、企业文化和发展目标、目前经营状况、企业组织结构等,使上岗人员对企业有较为具体的认识。
第八十六条 根据应聘岗位由专业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讲解相关岗位(职务)的业务知识。 第八十七条 由增员部门主管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特征、工作技能及与其它各部门的配合等详细工作环节。
第八十八条 由厂办公室负责讲解员工守则、职业道德、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员工福利待遇,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部门内培训组织程序
第八十九条 企业各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培训计划,并于季度初5日前,提交厂办公室备案。
第九十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内容,可以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安排的与工作相关中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交流分享,也可由员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培训需求申请。
第九十一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形式,可以是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例如部门例会、业务小组沟通等。 第九十二条 部门内部培训的实施者,可以是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在业务方面有专长或经验的员工。 第九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内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九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或指定员工填写《培训报告单》,每季度结束时3天内汇总至厂办公室。 部门交叉培训组织程序
第九十五条 每年10月份,厂办公室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九十六条 企业各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在调查问卷中填写对部门交叉培训的需求申请。
第九十七条 当工作中遇到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各部门也可以随时向厂办公室提交临时培训需求申请,填写《临时培训申请单》。 第九十八条 厂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并充分考虑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配合,结合企业经营的工作重点,制定适当的部门交叉培训计划。
第九十九条 根据培训计划,厂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整合企业内部培训师资,组织落实交叉培训计划。
通用类外部培训组织程序
第一百条 每年10月份,厂办公室向各部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第一百零一条 员工可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在调查问卷中填写相应的需求申请。
第一百零二条 厂办公室,在考虑企业培训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汇总员工提出的培训申请,制定培训计划,实现通用类外部培训在全员范围内逐级、逐步实施。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培训计划,厂办公室负责选择外部资源、安排培训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