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33核心条款
【A】符合“B”,并 职能部门按照制度和流程落实监督检查, 对存在问题与缺陷追踪评价, 有改进成效。
4.18.5 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订、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 反应、输注无效)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C】 1.按照规定的流程检查从血库领出血液,做到准确无误。 (1)按规定检查从血库领取的血液必须核对已和受血者作过交叉配血试验的血袋, 并确认受血者是否正确。 (2)血液发出前,必须书面确认用于输血的血液,及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型无误。 4.18.5.2 (3)血液发出前,还要检查全血和成分血是否发生溶血、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
对血库领出血液进行检查 以及其他肉眼可见的任何异常现象。 2.由输血科发血者和临床科室领血者共同按规定流程执行核对。 核对。(★)
【B】符合“C”,并 输血科与临床科室按照制度和流程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A】符合“B”,并 职能部门按照制度和流程落实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追踪评价,有改进成 效。
4.18.5 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订、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 反应、输注无效)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C】 1.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其处理预案,记录及时、规范。 (1)监测输血的医务人员经培训,能识别潜在的输血不良反应症状。 (2)有确定识别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和应急措施。 (3)发生疑似输血反应时医务人员有章可循,并应立即向输血科和患者的主管医 师报告。 (4)一旦出现可能为速发型输血反应症状时(不包括风疹和循环超负荷),立即 停止输血,并调查其原因。要有调查时临床及时处理患者的规范。 (5)输血科应根据既定流程调查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确定是否发生了溶血性输 血反应。立即查证: 4.18.5.5 1)患者和血袋标签确认输给患者的血是与患者进行过交叉配血的血。 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其处理 2)查看床旁和实验室所有记录,是否可能将患者或血源弄错。 3)肉眼观察受血者发生输血反应后的血清或血浆是否溶血。如果可能,该标本应 和受血者输血前的标本进行比较。 预案,记录及时、规范。 4)用受血者发生输血反应后的标本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 (6)实验室应制定加做其他相关试验的要求,以及做相关试验的标准。 (★) (7)输血科主任负责解释上述试验结果并永久记录到受血者的临床病历中。 (8)当输血反应调查结果显示存在血液成分管理不当等系统问题时,输血科主任 应积极参与解决。 (9)输血后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应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 行测试。 (10)职能部门会同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评价结果的反馈率为100%。 2.输血科(血库)应根据既定流程调查发生不良反应,有记录。 3.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确定识别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和应急措施 的再培训与教育。 4.相关人员知晓本岗位的履职要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