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学史大纲_叶朗_手打版(6)

2021-02-21 13:12

二、“立象以尽意”

1、含义:借助于形象,可以充分的表达圣人的意念。“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就包含着这样一个思想:概念

不能表现或者表现不清楚、不充分的,形象可以表现,可以表现的很清楚,可以表现的很充分

2、特点:以小喻大,以少总多,由此及彼,由近及远

“象”是具体的、切近的、显露的、变化多端的;“意”是深远的、幽隐的

3、发展:“立象以尽意”把“象”和“言”区分开来的同时又把“意”“象”联系起来,指出“象”对于表达“意”

有着“言”所不能及的特殊功能,从而对“象”做一个重要的规定——“赋”“比”“兴”是对“立象

以尽意”做进一步规定——魏晋南北朝出现“意象”的美学范畴

三、“观物取象”

1、“观物取象”的三层含义:

(1)说明了《易》象的来源:是圣人根据他对于自然现象和生活现象的观察创造出来的,《易》象是圣人的创造

而非“自我表现”,这种再现不仅限于对外界物象的外表的模拟,而且更着重于表

现万物的内在特性及宇宙深奥微妙的道理

(2)说明了《易》象的产生:既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创造的过程

(3)说明了“观物”所应采取的方式:不能固定一个角度,也不能局限于某一个孤立的对象,而应“仰观”“俯

察”,既观于大(宏观)、又观于小(微观),既观于远,又观于近

2、“观物取象”在美学史上的影响:

(1)被多数人看作是艺术创造的法则;

(2)“仰观俯察”的观物方式在美学史和艺术史上影响也很大:这是中国哲人和诗人的关照法,构成诗画中空间

意识的特质;

四、《易传》辩证法对美学思想发展的影响:

*《易传》和《老子》是中国古代哲学是和美学史上辩证法传统的两个源头

*《易经》认为:宇宙万物是不断变化的(《易传》中心思想之一)

*《易传》辩证法思想对美学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深刻的影响

(一)《易传》“阴阳刚柔”的思想确立了中国古典美学关于美的两大类型的统一观

1、《系辞传》认为,宇宙万物变化的原因是事物内两种对立因素的互相作用(即阴和阳、柔和刚)

中国古典美学把美分为:壮美和优美 (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

姚鼐的举例:(1)对两种美并未做理论上的规定

(2)区分并不是姚鼐第一次提出,因此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是有限的

2、《易传》的影响不仅在于这两类的区分,而更在于这两类美的统一: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可以“偏胜”但不能“偏废”,这是中国古典美学一个重要观点

(二)《易传》“通变成文”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典美学的艺术发展观,历代一些进步思想家强调美和艺术的生命

在于发展变化,反对陈陈相因、尼古不变

(三)《易传》“知几其神”的思想引发了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重要审美标准和审美理想

“神”——阴阳不测、变化之极,即宇宙万物变化的规律

“妙”——指世界万物的微妙的变化

“知几其神”:凡是能把握事物变化的先兆,能遇见事物发展的将来,就叫做“神”

*《系辞传》的“神”:指对于事物变化发展的微妙规律的把握

庄子的“神”:指把握事物变化发展的微妙规律而后获得一种创造的自由

(四)《易传》“修辞立诚”的思想引发了中国古典美学关于诗品和人品的统一观

诗品VS人品:1、个别的例子不能否定普遍的规律

2、一个艺术家的人品不一定直接明显的表现在每一件具体作品中

3、作品审美价值无具体标准

五、“赋”“比”“兴”的美学本义

*从美学史的发展来看,“赋”“比”“兴”这组范畴正是对《易传》的“象”(立象以尽意)的进一步规定

*“赋”“比”“兴”乃是战国时代的学者总结《诗经》的艺术经验而提出的一组美学范畴

叶嘉莹 “赋”——有铺陈之意,是把所要叙写的事物加以直接叙述的一种表达方式

“比”——有拟喻之意,是把所要叙写的事物借比为另一事物来加以叙述的一种表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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