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 方案
缓慢开启烟道调节门,直至全开。
(2) 锅炉首次冷态启动至并列一般为2小时,启动中应控制锅筒壁温差不超过50℃,应经常监测锅筒水位变化,不得使锅筒水位升幅太快,必要时可利用排污管放水来维持正常水位。
(3) 当锅炉压力升至0.1-0.2MPa (表压)时关闭空气阀,冲洗锅筒水位计,并校正锅筒水位计的指示正确。冲洗压力表导管,并验证压力表读数的正确性。
(4) 当锅筒压力升至0.2-0.3MPa (表压)时,应对锅炉下部各集箱进行放水。放水时,应注意锅筒水位的变化,并检查放水阀是否正常。当锅筒压力升到0.3MPa (表压)时,应热紧法兰、人孔和手孔等处的螺栓,禁止在汽压高于该值时,进行此项操作。
(5) 锅炉升压过程中可适当开启定期排污门,同时开启连续排污门,保持一定的水流量流过省煤器。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门,对空排气门,使过热器能得到足够冷却。同时监视过热蒸汽温度,使其不超过额定值。
(6) 随着蒸汽温度,蒸汽压力不断的升高,当蒸汽压力大于2.0MPa ,蒸汽温度超过350℃时,应注意控制烟气挡板的开度,逐步进入蒸汽管道暖管,气轮机冲转工作,随后,逐个关闭对空排气门,疏水门,直至进入正常运行。
(7) 在锅炉达到正常工作压力时,对各安全阀进行热态调整和校验。对锅炉上每个安全阀进行起跳试验,检查安全阀安全保护性能。
3.8.7运行中监视和调整
(1)锅炉试运行中必须进行监视和调整,以维持锅炉正常运行,满足汽机和热用户的要求。
(2) 监视和调整内容:
a 保持正常的汽压和汽温。
b 保持正常水位,均衡进水。
c 保持合格的蒸汽品质。
d保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工况稳定。
(3)汽包水位调整
a 锅炉给水应均匀,正常运行中,不允许中断锅炉给水,锅筒水位允许变化范围为正常水位±50毫米。(正常水位在锅筒中心线下50毫米) b 锅炉给水应根据锅筒水位计的指示进行调整。
c水位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定期冲洗,每日至少一次,定期试验水位报警器。
(4)汽压和汽温调整
a 汽温允许变化范围为±5ºC,汽压允许变化范围±0.05Mpa。
b运行中进行一次安全门起跳试验,检验调整安全门性能,调整合格后,根据炉内风压表等控制炉内工作压力(2小时/次)。
(5) 锅炉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