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之: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机房相关、传输参数。
第八节 维护器材 维护器材
第二十三条 应根据播出系统和设备配置情况,按一定比例配置备品备件。
第二十四条 应配置维护检修、故障处理所需的工具、材料;二级以上有线前端的仪器仪表配置应符合《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 166)的有关规定,数字前端应增配码流分析仪、QAM信号分析仪、传输误码仪等必要的仪器仪表。
第三章 有线接入网配置要求 有线接入网配置要求
第一节 分前端分前端
第二十五条 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二级分前端机房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
(二)一级分前端应接入两路外电。
第二十六条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二级分前端机房播出负荷应采用独立的低压回路供电;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1小时以上;
(三)一级分前端应设两个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播出负荷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1小时以上;应配置自备电源或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保证播出负荷、机房空调等相关负荷连续运行;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