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之: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机房相关、传输参数。
一维护计划;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数字有线电视广播系统的测试项目、周期应按照附表1的要求执行。
第五十条 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自身承担的维护任务、各类设备设施的特点,制定供配电设备、信号源系统、播出系统、网管系统、传输系统等的维护操作规程。
第五十一条 维护分工、分界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将有线广播电视网各环节的维护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做到界面清晰、责任明确、不漏检、不重叠;
(二)与上、下游相关播出单位划清维护界限,并签订维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维护分界图、各方保障责任、故障处理协调机制、联络电话等。
第五十二条 应规定定型故障的故障定位、到达现场、完成抢修的时限,并根据抢修时限要求制定抢修预案和应急抢修流程,落实参与抢修的人员、器材、通讯及交通工具。
第五十三条 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工具和器材应妥善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定期标校;备品备件应进行登记造册,放置于满足器件存储环境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定期加电检测和维护。
第五十四条 代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运行维护任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订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指定专人对代维单位的运行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代维单位进行维护操作时,应安排内部人员监护;
(二)设备所在地的单位应承担设备运行监测、故障应急处置等代维任务,并与委托方签署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