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之:有线广播电视网实施细则,机房相关、传输参数。
第三十二条 光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光缆干线的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7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光缆线路应采用管道、直埋等隐蔽方式,尽可能避免明线敷设;
(三)光缆的接续应严格按照施工任务和操作规程进行,熔接盒(箱)应保证密封良好,安装牢固;
(四)光节点宜安装在牢固可靠、密封性能好的保护箱内并加锁保护。
第三十三条 应对分前端机房传输系统进行监控,具备双向功能的网络应配置传输网管系统,实现对光节点以上传输设备的监控。
第三十四条 有线接入网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缆线的设计、敷设、改造应当符合《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73)、《有线电视分配网络工程安全技术规范》(GY 5078)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电缆网络的室外部分,其传输线路应采用地下管道、铠装直埋和保护管敷设等安装方式,其网络设备应采取设备箱安装方式;
(三)电缆网络的室内部分,新建的建筑应采用预设暗管设施敷设的安装方式,已建的建筑应采取保护管敷设和明装设备箱的方式;
(四)应在适当的地方设置直击雷保护装置或采取地下管道、铠装直埋、金属管屏蔽等措施,必须与网络用户建筑物采取等电位连接和保护接地的防雷措施;
(五)分配节点及放大器应采用集中供电的方式,且电源电压应不大于交(直)流65V。对于重要的光节点或用户数较多的光节点,宜采用交流双路供电或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并具有稳压功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