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资料
如果这样执行,则系统A,应增发的电力为:
ACEA=496—1000—10× (—240)× (—0.04)=—600(MW)
对系统B,应变化的发电能力为:
ACEB=一496十1000—10×(-1260)×(-0.04)=0
以上数值说明,在系统A突然缺电600MW时,系统B提供了事故支援504MW,但系统B的AGC不动作;而系统A的AGC将动作,并自动补偿缺少的电力,逐步使联络线的潮 流又恢复到计划规定的数值。
3.第6.3条。按照系统设计的不同要求,系统问联络线的任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一侧系统向另一侧系统供应不大的电力或电能。一般情况下,这类联络线采用的 电压等级不高,因为它只是为了向另一系统的边缘地区提供某些固定的有功和无功电力。对于 这类联络线,它是否断开对两侧系统的整体影响不大,但涉及对供电地区的可靠供电问题,因 此也需要注意研究分析,避免频繁解列。
第二类:为了在正常情况下进行系统间的经济功率交换,以取得经济效益。对于有这种要 求的系统间联络线,一般应当满足如下的一些基本要求。
(1)对一例的系统说来,联络线是电源线;而对另一侧系统说来,联络线是负荷线路。因 此,通过联络线的最大功串,不应占任一侧系统总容量的较大比重。这是为了考虑当联络线可 能突然断开时,不致对任一侧系统带来严重的后果。
(2)这类联络线,一般应当有两回线以上,当突然断开任一回线时,可以由其余的联络线 安全稳定地承担经济功率交换的全部任务。
(3)这种联络线的潮流应当由联网调度,或约定的两侧调度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以求实现 稳定运行和按计划传输经济潮流的任务。
第三类:为了扩大联网后的系统总容量,以便接受更大的集中电源,为此,要求在一侧事故时,另一侧能实现支援。对于这种要求的联络线,必须能够保证当另一侧因故障突然失去可能最大的一个集中电源容量时,保持在整个事故后动态过程中的稳定性,同时在事故后的稳态情况下不过负荷。否则,不但不可能完成计划规定的事故支援任务,甚至因而使事故更为扩大。因此,在设计这类联络线时,必须对预计的事故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动态计算,考虑自动装置动作切负荷的作用,确证联络线在预想的事故形态下,保证动态和稳态的运行稳定性。
前面提到的为应付大容量冲击负荷而实现联网,是第三类联络线的一种特例。
作为第二类与第三类的系统间交流联络线,应当采用系统最高一级电压。
在美加之间、苏芬之间、英法之间、东西欧之间、瑞典与丹麦之间、巴西与巴拉圭之间以及一些国家内部,已经用直流输电作为系统间的联络,它与交流联络线相比较,其功率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