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132-84编制说明(7)

2020-12-24 22:24

电力资料

对直接接入110kV及以下电压电网的中小型供热或自备电厂,随着城网负荷的增长,宜于逐步有计划地减小这些电厂的供电范围。最好只和一个系统枢纽变电所低压侧作辐射状的联结,以避免形成电磁环网,并创造实现解列的条件。

10.第2.7条。加强电网结构和在电网中采取适当的安全稳定措施,是在综合经济的总要求下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条文强调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是针对过去一段时间存在着的重“一次”,轻“二次”的情况提出来的。所谓“同步”,当然不是指绝对时间的“同时”。基本要求是在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与之相适应的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措施也应该同时投入运行。

合理的电网结构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而必要的二次技术措施,不只是电网安全稳定所必需,而且它的合理使用,还可能使电网的建设和发展取得较佳的综合技术经济效益。

11.第2.8条。调度系统的自动化,是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要求。它的主要内容除包括在调度中心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必要的软件技术外,还需要在发电厂和变电所实现必要的自动化和相应的数据收集、处理和传送系统自动化,以及建设满足数量和质量要求的信息传输通道。只有从下而上、从设备到技术的全面配套成龙,才能充分发挥调度系统自动化在实现全网经济调度和安全监控的作用。调度系统的自动化是一个涉及多单位和多专业的系统工程,因而,做好规划和有关的可行性研究实为首要。本条文还强调指出要做好厂站基础自动化的规划工作。由于我国电力系统中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自动化水平较低,为了适应调度系统自动化的需要,一方面要求新建厂、站的自动化水平应能满足调度系统自动化规划的要求;另一方面,还需要做好对现有有关厂、站进行相应技术改造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规划和设计工作。

12.第2.9条。通讯通道系统一直是我国电力系统的薄弱环节之一。本条文确指出了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

13.第2.10条。《电力系统技术导则SDl31—84(试行)本身就是总结了我国电力系统多年的建设与运行经验,并对重大系统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的产物。随着500kV电网的形成和发展,随着新技术的不断采用和推广,必然会有更多的经验可以总结提高,用以完善这个《技术导则》,更好地指导我国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生产运行工作。

第三章 “有功电源安排”的说明

1.第3.1条和第3.2条。原文已说清楚了问题。

2.第3.3条。为了实现电力系统的合理分层,需要把规划中的电厂,按照它们的装机容量和供电任务及在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明确区分为全网性的主力电厂或地区性的电厂。不同供电任务的电厂,应当接入相应电压层的电网上,使电力潮流沿着合理的途径进行分配,避免迂回送电,减少变电重复容量,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级电压网的传输能力。

3.第3.4条。在电力系统的规划和设计中,在安排有功电源的平衡时,必须把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中对调峰电源的安排作为重要内容。否则在实际的生产运行系统中,将不能按经济原则有效分配发电负荷,也难于保证系统的频率质量。迄今我国各大电力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说明,大有加强并落实这项工作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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