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资料
(1)当电网发生常见的概率高的单一故障时,电力系统应当保持稳定运行,同时保持对用户负荷的正常供电。
(2)当电网发生了性质较严重但概率较低的单一故障时,要求电力系统保持稳定运行,但允许损失部分负荷(或直接切除某些负荷,或因系统频率下降,负荷自然降低)。
(3)当电网发生了罕见的多重故障(包括单一故障同时继电保护动作不正确等),电力系统可能不能保持稳定,但必须有预定措施以尽可能缩短故障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也提出了保证和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三项基本要求,即:
(1)要有一个合理的电网结构。
(2)调度运行部门应该随时对运行的电力系统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研究,综合考虑一次系统和二次自动装置的协调配合,研究和具体采取各种可行措施,力保电力系统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稳定运行。
(3)考虑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采取必要的各种预定措施,以防止发生灾害性的大面积停电和电力系统崩溃。
建立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为了防止由于不可避免的(虽然是罕见的)系统事故对电力系统本身特别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灾害的极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手段。它要求在事先对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作出充分估计和尽可能采取一些措施。国内外历次重大系统事故的教训和我国电力系统在防止灾害性事故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都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如果上述保证和提高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三项基本要求能够完全落实,就完全可能使一个在物质基础上安全稳定水平条件较差的电力系统,取得比一个在物质基础上有较高安全、稳定水平的电力系统更好的运行效果。这是建立我国安全稳定的电力系统的基本指导思想。
4.第2.1条第c款。本款着重提出了新建工程与既有系统的衔接问题。
5.第2.2条。本条文原则上规定了对最低有功功率储备的要求,这是为了使生产运行的电力系统能够应付未能预见的负荷增涨和意外事故,以及安排设备正常检修的需要。对有功功率储备数值的要求,一般以最大发电负荷的百分数表示,详见第3.6条。同时也要求在规划设计中计算“电力不足概率”,目的是为了累积这方面的经验,以期在一定时间后,订出合理的“电力不足概率”的设计要求。
6.第2.3条。本条文原则上规定了为建设一个合理的电力网络,应该执行的基本方针。其中有关的名词解释如下:
(1)受端系统。受端系统是电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负荷集中地区为中心,包括区内和邻近的大中小型电厂在内,用较密集的电力网络将负荷和这些电源联接在一起,接受外部及远方电源输入的有功电力和电能,以实现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