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资料
在安排调峰电源时,应当特别注意如何充分发挥有调节性能的水电厂在调峰和运行备用方面的作用。在第3.4条的条文中,强调指出了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水电厂时应该有预见性,要考虑到电力系统发展后的需要,要留有必要的可能进行改造的余地。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国内的实践也将不断证明,即使现在以水电为主的系统,在电力系统发展后,随着火电和核电装机容量的不断增大,原来供应基本负荷的水电厂,也会逐渐转而担负调峰任务。由于水电调蜂可能给全系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以火电为主或近期将以火电为主的电力系统中,新建有调节能力的水电厂的装机容量,宜于按系统调蜂要求确定,而不以利用小时数为绝对标准;对暂时不需要而今后可能需要的水电机组,应该根据系统规划的要求,在建设中预留扩建余地;在需要增加专用调蜂电源的系统,也应该对既有水电厂进行扩建的可行性研究。
除了水电调峰之外,另外一个主要的调峰任务必然落在火电机组身上,这就需要根据季节和日夜负荷变化的需要,安排适应调峰要求的火电机组。当前特别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对新增发电容量中调峰机组的安排和落实。
与火电调峰相比,在技术经济比较有利的前提下,建设抽水蓄能电厂可以更好发挥适应系统负荷变化的事故备用的作用。
4.第3.5条。在负荷中心的受端系统中建设一些大容量的主力电厂是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趋势,例如建设较大容量的热电厂,扩建旧有的大中型电厂,建设港口电厂或路口电厂,以及在今后建设核电厂等。如前所述,这些电厂的建设不只是有利于保证地区重要负荷的安全供电,还将分有利于实现合理的电网结构,有利于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因而,在电源开发顺序上,如果对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水平能带来较大的安全效益,即使经济效益稍差,也宜于先在受端系统中建主力电厂。当然,这些电厂应当直接接入地区相应的高压主网,以达到加强受端系统的目的。实际上,在受端系统附近建厂,因出线电压过低或者没有接到枢纽变电所,而没有起到应有的加强受端系统的作用的事例都有过。
5.第3.6条。为了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保持频率在规定范围内,电力系统必须有足够的备用容量。为了使电力系统中的设备能按计划进行检修,在规划和设计电源装机容量时,还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检修备用容量。
运行备用容量是在保证供应的系统负荷之外的备用容量,是用以满足除了在每小时需要调整的计划系统负荷外的随时变化的负荷波动,以及负荷预计的误差、设备的意外停运和为保本地区负荷等所需的额外有功容量。运行备用容量包括旋转备用和非旋转备用容量两部分。
旋转备用容量是指已经接在母线上,随时准备带上负荷的备用发电容量。
非旋转备用容量是指可以接到母线并在一定时间内带上负荷的备用发电容量。
可切除的负荷是指按合同允许,当供电系统容量短缺时可以被切除的负荷。
运行备用容量应该包括两个部分:
(1)足以提供正常调节极限的置于发电自动控制下的那部分旋转备用容量即“负荷备用容量”。根据运行经验,负荷备用容量规定为最大发电负荷的2%一5%,低值用于大系统,高值用于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