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实施研究模式评价——以研究假定、论证(逻辑)、论题指(13)
2012-08-28 21:50
[3] 这种研究模式主要包括司法审查制、宪法法院审查制与复合审查制(参见胡锦光主编:《违宪审查比较研究》,第六章“中国违宪审查”之第三节“违宪审查发展前瞻”中的概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8—373页。)
[4]这里之所以用“模式”而没有采用“范式”一词,是因为从近些年关于中国宪法实施问题的研究状况看,学者并没有就中国宪法这一认知对象的本体问题、认识路径与方法展开细致的学术讨论,也因此没有形成所谓的研究“范式”,但在关于中国宪法实施研究中,确实存在着某种研究偏好,笔者这里用“模式”一词来概括种种研究偏好。
[5] Royce A. Singleton, Approaches to Social Research, Seco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6]邓正来(中译本)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6页。
[7]中国宪法学者已经进行了这种考察,如郑贤君:《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何谓根本》,《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8]【美】西尔维亚·斯诺维斯:《司法审查与宪法》,谌洪果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9]【美】西尔维亚·斯诺维斯:《司法审查与宪法》,谌洪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10]【美】西尔维亚·斯诺维斯:《司法审查与宪法》,谌洪果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11] 夏新华 胡旭晟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7页。
[12] 安德鲁·内森:《中国权利思想的渊源》,黄列译,载于夏勇 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5页。
[13] 安德鲁·内森:《中国权利思想的渊源》,黄列译,载于夏勇 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5—56页。
[14] 刘少奇1952年10月30日给毛泽东并中央的信。同时,笔者在描述1954宪法出台的背景时,参照了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博士的相关梳理与分析。
[15] 蔡定剑:《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16] 徐增阳:《个案结论的普适性与实证研究的科学性》,邓正来主编:《中国书评》(第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17] 徐增阳:《个案结论的普适性与实证研究的科学性》,邓正来主编:《中国书评》(第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18] 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8—79页。
[19] 郭延军:《改善宪法与法律衔接状况初论》,《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20] 许章润:《宪政:中国的困境与出路——梁漱溟宪政思想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第75页。这里需要交代的是,笔者在说明梁漱溟先生的宪政思想与中国实现宪政的思路时,主要参照了许章润博士的该篇论文,也向许章润博士致谢!
[21] 许章润:《宪政:中国的困境与出路——梁漱溟宪政思想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第77页。
[22] 许章润:《宪政:中国的困境与出路——梁漱溟宪政思想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第77页。
[23] 许章润:《宪政:中国的困境与出路——梁漱溟宪政思想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第77—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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