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 账户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
(二)以获取佣金或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账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三)将账户管理业务与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混合操作;
(四)以转移客户账户收益或亏损为目的,在客户账户与自营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客户账户之间进行买卖;
(五)违规承诺或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投资收益;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协会依据本规则对持牌机构开展账户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执业检查。
持牌机构违反本规则的,协会视情况对其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持牌机构诚信档案。
投资顾问违反本规则的,协会视情况对其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协会发现持牌机构、投资顾问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