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 账户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
将交易密码与转账、取款密码分开设置和管理,不得将转账、取款等可能产生财产转移的密码委托持牌机构或者投资顾问管理。以互联网等自助方式签署协议的,应当以独立页面做出上述提示,并经客户确认。以纸面方式签署协议的,上述提示文字应当醒目。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持牌机构及投资顾问开展账户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定,本着专业审慎、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 【岗位隔离】持牌机构可通过建立岗位隔离制度,将投资决策岗位与交易岗位隔离,加强对投资顾问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持牌机构应当按协议约定,定期向客户发送账户信息,包括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第十七条 【止损及再授权制度】持牌机构与客户应当在服务协议中就是否以及如何设置止损线或再授权进行约定并确保止损或再授权能切实执行。
经客户同意设置止损线的,持牌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止损操作得到切实执行。
经客户同意设置再授权制度的,客户账户资产累计亏损(含浮亏)占委托资产的比例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最迟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