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 账户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13)

2020-11-27 12:45

中国证券业协会 账户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

本《业务规则》具体起草工作由协会证券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负责。证券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为此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成员由部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专业人员,以及协会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召开多次会议,集中讨论,反复研究,并借鉴美国、香港、台湾等市场对于该项业务的管理经验。

在《业务规则》起草过程中,协会还邀请证监会机构部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给予工作指导。

二、主要内容

(一)业务界定和基本要求

账户管理业务法律性质为委托代理关系,区别于基金等业务法律性质的信托关系。按照现行《证券法》、《基金法》,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账户管理服务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按照现行《证券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还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从事账户管理中证券买卖操作服务,待相关法规修改后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也将不存在此类问题。因此《业务规则》第一章将账户管理业务定义为“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符合本规则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持牌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就证券、基金、期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或交易做出价值分析或投资判断,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另有禁止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章还明确了开展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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