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 账户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
户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制度建设要求。
(二)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要求
《业务规则》第二章对持牌机构和人员资质提出了要求。鉴于账户管理业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一种业务形式,因此要求开展账户管理业务的机构需要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应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在协会注册为投资顾问。同时为控制业务风险并根据有关监管安排,《业务规则》也对开展账户管理业务的机构的注册资本、人员的从业经验等也提出相应要求。
(三)业务规范
《业务规则》第三章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持牌机构和投资顾问执业行为提出规范要求,以加强投资者保护,防范业务风险:
一是要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做好对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供与其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资产配置方案。
二是要规范业务推广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三是要做好协议签订和风险揭示工作,并对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内容提出基本要求。
四是要做好账户安全管理,防范客户账户财产被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