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 账户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
绩报酬等。
服务报酬应当以持牌机构的账户收取,持牌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账户管理服务报酬。
第四章 内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理制度】持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其开展账户管理业务形式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投资者保护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业务隔离】持牌机构应当建立账户管理业务与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业务以及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有效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第二十四条 【公平对待账户管理客户】持牌机构提供账户管理业务,应当公平对待账户管理业务客户,以及其他业务客户,有效防范和管理利益冲突,禁止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五条 【交易相关指引】持牌机构开展账户管理业务进行交易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争取最佳执行价格原则;
(二)坚持对客户有利原则;
(三)公平对待不同账户的交易;
(四)严格禁止在违反客户投资目标、策略、财政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情况下,为赚取手续费而进行的过度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