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手册8969255393
电脑与网络管理程序
版 本:1.0 生效日期:2006 年 11 月 1 日 页 码:4/4
经办审批后提交人事文员处开通。 4.2.2 当员工离职时,应及时删除离职员工的电子邮件地址。 4.2.3 电子邮件的群发规定 4.2.3.1 电子邮件群发指邮件接收人为 5 人以上. 4.2.3.2 电子邮件发件人因工作需要须群发邮件时均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转发。凡群发范围全 分公司范围内的分公司总经办统一转发. 4.2.3.3 下列情形邮件不得群发: (1)邮件发放内容属公司秘密的; (2)员工的离职信息; (3)邮件内容有不当言论的或与企业文化相冲突的; (4)其它内容会引起不良反应或后果的邮件。 4.2.3.4 总经办在转发群发邮件时应按 4.2.3.3 条款情形进行审核后方可转发,如未经严格审 核而转发的,其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转发部门或转发人员负责。 4.3 电脑系统权限管理 4.3.1 凡因工作需要须开通电脑管理系统(EOL、SAP)使用权限的,均需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 可开通。 本人提出申请 总经理 总经开通权限
4.3.2 凡系统使用人员须妥善保存好系统权限密码,凡发生密码泄露或丢失的将追究使用人的 责任并处予 10-50 元处罚。 4.4 电脑数据端口管理 4.4.1 除分公司负责人、 电脑管理人员外, 其它所有员工的电脑均须由电脑部封闭数据端口 (USB 接口) ,电脑联接了打印机的,应在主机打印端口接口处贴上 由电脑部制作的封条,除电脑部人员外,任何员工无权拆除封条。凡员工因工作需
文件编号:UD-RG-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