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停发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所在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淄博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20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35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