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管理规定(15)

2021-01-07 10:04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停发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所在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淄博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20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35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规定(1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API6D中文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