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管理规定(4)

2021-01-07 10:04

(七)负责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工伤内部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专门培训恢复或提高劳动能力的工伤残疾人员,应积极组织专门培训,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公司安全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工伤情况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三条 工会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职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或者亲属申请工伤待遇时,应当如实反映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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