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五)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六)企业的专职人员(新增人员应注明)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上岗资格证、上一年度人事档案代理证明、上一年度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七)上一年度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清单(每项业务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八)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手册。
第二十七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年度评价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一)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评价表》、《年度评价资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评价表》Word电子文档各一份;(二)《企业年度评价资料》应当按照上述“申请企业年度评价应提交的资料”1至8顺序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三)参加企业年度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通过资质管理系统,填报申请数据,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符合下列资格标准要求的,企业年度评价结论为达标:(一)企业综合指标满足相应资格标准要求(注册资本、财务报表、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二)企业人员指标满足相应资格标准要求(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