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15)

2021-01-20 16:29

复兼职;其专职技术人员,至少应在原资质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有关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50%以上人员。

第三十七条 被取消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专业工程招标代理的资格同时失效。

第三十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网络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评价及从业人员身份认证备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并作为企业资格延续、升级和年度评价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许可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资格许可机关可按规定将其降级或注销资格。并将相关信息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时,不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定程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于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给予取消资格、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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