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3)

2021-01-20 16:29

务;3、上述两项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拆迁费与建安工程费等;4、按上述标准进行承担代理业务的,在申请资格延续、升级和年度评价时,须提供工程项目的原始证件及中标通知书、委托代理合同。遇有上述费用难以计算的,也可按照下列标准承担代理业务。(二)B标准1、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4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2、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3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3、上述代理标准以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为准,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费。

第五条 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是指持有建设部及人事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类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的专职人员。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仅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无中级职称人员不予认可。申请乙级、暂定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级别应为二级以上(含二级)。

第六条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及其他专职人员的年龄,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七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企业应提供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等证明材料。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月度、季度工作计划自评模板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