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由于特殊原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审查意见将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采取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在省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资格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本细则第三条对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有效期可延续3年。在有效期延续申报过程中,对暂未达到乙级、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要求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限期整改2个月或取消延续申报资格的决定。在整改期间内申请人能够达到延续资格条件要求的,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有效期延续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有效期延续3年。在限期整改过程中,申请人仍未达到延续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许可机关可按规定将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降级或注销。
第二十二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