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16)

2021-01-20 16:29

级等处罚;对于甲级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建设部给予取消资格、降级等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年检办法》(辽建发[2003]30号)、《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辽建发[2001]148号)、《关于开展外埠入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辽建[2007]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附件2: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资料可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77cn.com.cn)[首页][在线帮助][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料]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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