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标准要求的注册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三)企业业绩指标达到甲级招标代理年度累计完成金额4亿元;乙级招标代理年度累计完成金额2亿元;暂定级招标代理年度累计完成金额1亿元;(四)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少于70%;(五)在上一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评价结论为不达标:(一)企业综合指标不满足相应资格标准的要求(注册资本、财务报表、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二)企业人员指标不满足相应资格标准的要求(技术经济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标准要求的注册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三)企业业绩指标甲级招标代理年度累计完成金额4亿元以下;乙级招标代理年度累计完成金额2亿元以下;暂定级招标代理年度累计完成金额1亿元以下;(四)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70%以下;
(五)在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在上一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已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资格处罚的,年度评价时不予参考。对于年度评价不达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提出二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规定标准的,年度评价结论为达标。对在整改期限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