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6)

2021-01-20 16:29

请甲级资格延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Word电子文档一式二份、申请表附件资料一式二份。

第十五 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乙级、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各项材料与原件相符,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签署审核人姓名。申请甲级资格和甲级资格延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各项材料与原件相符,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签署审核人姓名。

第十六 条申请增项的中介单位,必须明确相应专职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人员。

第十七条 同时具备其他专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升级时,其业绩必须满足《认定办法》规定的业绩要求。未达到相应资格等级所规定的代理业绩要求的,且达到《辽宁省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规定》对专业工程业绩的要求,其代理业绩总量达到相应资格等级规定要求的,可作为资格延续的条件,但不作为企业升级的条件。 第十八条 新申请暂定级资格的单位,应提供本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单位的社会保险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和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专职人员的注册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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