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
中国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出行为研究第一章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出行为概述
第一章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出行为概述
第一节财政分权的涵义、指标、缘由和原则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体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财政联邦主义,即中央和地方要进行财政分权。所谓财政分权就是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从而使得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够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服务。因此,财政分权的精髓在于地方政府拥有合适且合意的自主权进行财政决策。
关于财政分权度的衡量,单一的分权指标很难度量分权程度,单纯的统计数据也难以反映分权的真实情况,这是因为财政分权是一个多维度的问题,分权指标的选取差异很大。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体制外收支,地方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很难度量,制度外支出的规模和流向更难以掌握,统计资料层面的数据可能低估真实的分权状况。另外,即使我们采用统计资料中的收支数据,统计本身也存在不完整和不充分的问题。Oates(1985)分别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占整个政府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比例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Ma(1997)以省级政府在预算收入中保留的平均份额来衡量财政分权程度;Zhang和Zou(1998)采用省级政府的预算财政支出占政府财政总支出的比率;Jin,Qian和weingast(1999)地方分成比例作为中国财政分权的衡量标准;林毅夫等人(2000)以边际留成比例来衡量财政分权;Lin和Liu(2000)采用省级政府在本省预算收入中的边际分成率来衡量财政分权,即根据省级政府提留了多少财政收入增加额来衡量其财政分权水平;胡书东(2001)以省级人均财政支出占全国人均财政支出的比值来衡量财政分权;Akai和Sakata(2002)指出单一的指标并不能很好的度量复杂的财政分权,他们综合收入、支出和地方政府自治状况构造了四个分权指标。
一、实行财政分权的原因
人们普遍认为过度集权会导致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低效率,而一个适度分权的政府可以降低成本并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一些客观事实也证明分权可以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实行财政分权有以下原因: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