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可能引发影响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1)预警分级。参考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县应急委确定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较重预警由县应急委报请市应急委确定。
(3)预警级别的确定。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级各部门收集、分析、测定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研判,提出预警建议,报县应急委确定。
(4)预警的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原因、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损失估计、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其他情况。严重(II级)以上的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III级)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由县(市、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政府机构逐级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