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县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10.3)。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全县较大以上或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必要时,由县长直接负责处理较大以上或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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