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警、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轻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建设施工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民爆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辐射事故,—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