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4.4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处臵的原则,县、乡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有关县级预案视情况启动;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县级预案随着省、市专项应急预案和省、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而迅速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对于先期处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政府协调处臵的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应事发地政府的请求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需升级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建议,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可直接提请县长批准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报请市上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2)基本响应程序
A、基本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臵,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较大以上或跨乡镇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应急委报告,在得到行动指示后立即派人赶赴现—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