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17)
2010-06-18 01:15
个案4 一村支部书记在村组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会议时间:2002年1月1日;参加人员:全体村组干部;主持人:村党支部书记
会议主要议题:征收2001年的三项税费——计划生育费、五小车辆税收、基本水费
一、计划生育罚款收缴
1、罚款对象:包括超生的、不够年龄结婚的、暗婚暗育的、抱养弃养子女的,以及没有“三证”的;
2、罚款任务:与去年一样,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3、主要措施:(1)各村民小组在4号以前完成的,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元;(2)在4号之前不交钱的被罚款户,后拖一天,加罚20%;(3)2000年以后超生的,罚款不封顶;(4)凡是已怀孕没生下来、又属于超生的,允许株连其亲属,已经生下来的,不要株连其亲属。
二、五小车辆税收收缴
1、收税对象:独头手扶拖拉机、带拖斗拖拉机、营运车辆、三轮车、摩托车;
2、收税标准:独头手扶拖拉机15元/年,带拖斗拖拉机40元/年,营运车辆45元/月,三轮车150元/年,摩托车60元/年;
3、主要措施:(1)村组干部分工负责,努力做好五小车辆税收的征收工作;(2)要按照镇里下达的标准征收,不能打折扣。
三、基本水费收缴
1、收取依据:具体由水利部门解释;
2、收取标准:每亩地7元。
四、工作要求
1、本村这项工作开展较晚,任务较重,村组干部要分工负责,马不停蹄地进入工作状态,必须在4号以前完成三项税费征缴任务;
2、三项任务是硬性的,刚性的,没有弹性,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
3、在4号之前完成的有5%的回扣,完不成任务的要对组长罚款;
4、三项税费征缴要先急后缓,先抓计划生育罚款,后起基本水费和五小车辆税收;
5、要重点在钉子户和困难户上下工夫;
6、不希望哪一个组长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不希望出现村民顶撞现象,出了问题,由各村民小组组长负责。
(摘自苏北某村《村组干部会议记录》)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土地“税负平摊”和“税负不公”问题没有解决
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地普遍存在少报、漏报土地及新开垦土地和没核减工商开发、水利工程、修路等非农占地的现象,早已出现因“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等土地税负“不公”问题,还由于农业特产税本身存在的“五难”、“四多”、“一高”问题 ,无法实施依率据实征收,不得不采取按人按地平均分摊的办法。但农村税费改革后,土地“税负平摊”和“税负不公”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1、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土地面积是不断变化的。按照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农业税计税面积要坚持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依据。虽然政策允许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但由于新开垦土地和工商业开发、水利工程、修路等非农占地不断发生,实际农业土地面积是不断变化的,不可能对计税面积进行准确、及时的调整,因此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因土地面积变化带来的“税负不公”问题。以湖北监利县某乡为例,税费改革后,县里按照乡里往年上报土地面积124213亩作为农业税计税面积给该乡下达农业税及其附加任务9623938万元,亩平77.48元,但该乡实际只有土地面积119938亩,与上级核定的计税面积相差4275亩,乡里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下达给村里的农业税及其附加任务为亩平80.24元,亩平提高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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