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8)
2010-06-18 01:15
二是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级财政管理,确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调查,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省份,绝大多数县市都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由县级财政建立工资专户,优先保证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投入,加强监管。第一,努力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第二,努力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高于改革前的水平,努力做到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三,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公示、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和有效使用。对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以及不及时修缮危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四是发展民办教育。据调查,为了缓解教育经费、尤其是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不少地方都在探索发展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义务教育的路子。目前,江苏沭阳县已有民办高中9所、初中22所、小学27所、幼儿园261所、其它教育机构7所,共326所,有教职工2143人,学生35676人,固定资产达2亿多元。其中民办小学学生10536名,民办初中学生7536名,分别占全县小学生总数的4.53%、初中学生总数的7.18%;全县有460多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可以为县财政节约开支700多万元。
三、主要成效
首先,农民法定负担全面减轻。通过对20个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省份的有关统计数据的测算,改革前的1999年,农民承担的法定税费负担分项总计为:农牧业税及其附加152.1亿元,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85亿元,屠宰税25亿元,乡统筹230.4亿元,村提留193.5亿元,农村教育集资62.3亿元,6项合计总额为774.5亿元,人均负担约112.6元。根据这20个试点省份上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所测算,改革后的2002年,农民承担的法定税费负担分项总计为:农牧业税306.8亿元,农业特产税40.1亿元,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附加72.6亿元,3项合计总额为419.5亿元,人均负担约61元。根据上述统计计算,这20个税费改革试点省份,改革后的农民负担水平比改革前减轻约45.8%。
大部分地区都明确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要做到村村减负,户户减负,人人受益。据调查,江苏省溧阳市在税费改革后,有13797个农户的负担增加(占农户总数的7%),增加金额73.16万元;为了达到村村减负、户户减负的目标,对增加部分全部减免,由财政直接补贴。安徽省五河县在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县农民人均法定税负88.77元,比1999年的138.57元减少49.8元,下降35.94%;2001年,该县对不实的计税土地和部分较高的计税常产进行了核实和调整,全县又少收入176万元,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
其次,农村税费改革促进了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为解决农村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问题,中央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安排50亿元财政资金对地方进行补助;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想了许多办法,将保证教师工资发放作为教育经费投入的重中之重,不少地区都在县级财政建立教师工资专户,采取给教师发放工资卡、到银行领取工资的办法。江苏省委、省政府规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新增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从2001年开始,省财政对苏北和苏中地区32个县(市)进行体制性财政转移支付基数10.8亿元,明确规定其中的6.16亿元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10.47亿元,绝大部分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目前,苏北、苏中9个省辖市44个县(市)已全部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一发放专户,全省已做到按月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标准发放教师工资,有效地解决了长期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不少地区、尤其是一些传统农区反映,实现农村教师工资按时、按国家标准发放,是除农民法定负担全面减轻之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最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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