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22)
2010-06-18 01:15
3、按照“政府拿钱做政府的事,农民拿钱做社区的事”的原则,严格划分农村公共品供给责任。一是合理确定村级组织的公共品供给责任,将村级供给责任界定为“村内公益事业”,由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农民筹集建设资金;二是跨村跨乡的道路、水利工程等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由县乡政府财政和争取上级投资及外部投资统筹解决;三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公共品建设,缓解县级财政压力,如在县级财政承担农村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主要责任、统筹解决大部分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吸引民间投资、鼓励发展农村中小学民办教育,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实行“民投、民管、民营”。
注:1、本表2001年和2002年数字来源于当年A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制《农民负担税费和劳务归户汇总表》;需要说明的是,原来的两个表格分别形成于2001年3月31日和2002年4月26日,都处于农村税费征收工作还没有开始的阶段,也就是说,该县“一事一议”筹款“两工及其以资代劳筹款”、“二、三产业交积累金数”、“抗旱排涝费”、“水圩费”、“农技畜禽防疫”等费用的数量,都是事先计划好的,不仅量大,且由县里将计划下达到每个乡,乡镇将计划下达到每个村,分配具体、详细,数量精确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使计划变成了必须完成的任务。
2、该县提供的上述两表格中的各项指标,在表格中都已经具体落实到各个乡镇。
3、该县一位参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同志私下告诉我们,上述表格所列6、7、8、9都是根据实际经费缺口倒推出来的,也是必须完成的任务。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2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