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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认为 贵单位使用违法建筑做为经营场所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 辖区 人民法院起诉。
签收: 赵某 (公章)
2010年6月6日 2010 年6月6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申请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制作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三)制作和使用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
10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一)示例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 2010 )第1006 号
申 请 人:亿帮英臣餐饮服务责任有限公司
申请项目:大型餐馆
核查地点:亿帮英臣餐饮服务责任有限公司餐馆经营场
所
核查时间: 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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